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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公司派往泰国培训,于11月中旬在连云港灌南县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办理个人因私出国护照,因办事人员要求我提供了以下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派遣函原件、公司与我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照片、申请表。在提交公安机关所需材料并且到中国银行交了费用之后,有一张《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办事员说这张通知书公安局必须收回,她说是省公安厅要求办理特快专递受理通知书必须收回,办事员收回了通知书未出据其它证明,办完手续后我仅拿到一张中行的200元发票。 问题1:新法上说公民办理个人因私出国护照只需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照片、申请表就行了,我的同事在全国其它地方(例:苏州、扬州、沈阳等地)办理护照时就是按新法只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照片、申请表就办理了,为何连云港灌南县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办理护照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比新法多? 问题2:《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明确写有“须本人凭此通知书和收费票据领取证件”,但是公安局收回《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又未出其它证明,我的快递地址是公司,我应该拿是什么来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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