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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飞达嘉园业主,听路南办事处说规划局已经同意把我们花三、四千圆买的飞达嘉园和旁边的嘉家小区合并在一起成一个小区并交给他们管理,不明白了规划局凭什么昧这良心拿出95年规划文件说,说这两个小区本来就是一个小区,这中间是否有问题?谁给他们的权(据说规划局×××局长家就住在嘉家小区)如果是别人住的,会这样吗,凭什么让我们的小区怎么就能让旁边的嘉家小区共享我们花那么多钱买的绿化、配套,早知道这样我们就干脆买嘉家小区房子得了,还能省个十万八万的反正一样享受飞达嘉园绿化、配套。请问规划局领导大人我们的损失怎么办,是你们规划局赔还是让我们找开发商赔,或者让嘉家小区业主赔我们也行。谁叫我们老百姓也不容易,《物权法》反正也出台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谁也不能侵犯我们花钱买的权益,不然我们就是去上访也无妨。 我们是冲着飞达嘉园优质配套买房子,我们不要和嘉家小区那样的烂管理的烂小区合并在一起,请规划局领导能绐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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